妊娠合并高血压

http://www.bjwzfh.com 2007年2月10日 11:22

   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(简称妊高症),是孕产妇特有的一种全身性疾病,多发生在妊娠20周以后至产后2周。本病严重威胁母婴健康,是引起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。

对孕妇的影响:

    以血压升高、浮肿、蛋白尿为主要临床表现,严重时出现头痛、眼花、视物不清、抽搐、昏迷,甚至死亡。

对胎儿的影响:

    能造成宫内发育迟缓、早产、甚至围产儿死亡。

症状:

    (一)轻度妊高症 主要表现为血压轻度升高,可能伴有轻度水肿和微量蛋白尿。此阶段可持续数日至数周,可逐渐发展或迅速恶化。

    1.水肿:是妊高症最早出现之症状。开始时仅表现为体重增加(隐性水肿),以后逐渐发展为临床可见之水肿。水肿多从踝部开始,逐渐向上发展,按其程度分为四级,以“+”表示。

    (+)小腿以下凹陷性水肿,经休息后不消退;

    (++)水肿延及至大腿;

    (+++)水肿延及至外阴或腹部;

    (++++)全身水肿,甚或有胸腹水。

    2.高血压:妊娠20周前血压不高,妊娠20周后血压升高达17.3/12KPa(130 /90mmHg)以上,或较基础血压升高4/2KPa(30/15mmHg)。

    3.蛋白尿:出现于血压升高之后,无或微量。

    (二)中度妊高症 血压进一步升高,但不超过21.3/14.7KPa(160/110mmHg),尿蛋白增加,伴有水肿,可有头晕等轻度自觉症状。

    (三)重度妊高症 包括先兆子痫及子痫。血压超过21.3/14.7KPa(160/110 mmHg),尿蛋白十~++以上,水肿程度不等,出现头痛、眼花等自觉症状,严重者抽搐、昏迷。

    1.先兆子痫 除以上三种主要症状外,出现头晕、头痛、视觉障碍、上腹不适、胸闷及恶心呕吐等,表示颅内病变进一步发展。此时血压多在21.3/147 KPa (160/110 mmHg)以上,水肿更重、尿少、尿蛋白增多,随时可能发生抽搐,应积极治疗,防止发生子痫。

    2.子痫 在上述各严重症状的基础上,抽搐发作,或伴有昏迷。少数患者病情进展迅速,子痫前期症状可并不显著,而骤然发生抽搐,发生时间多在晚孕期及临产前,少数在产时,更少的还可在产后24小时内发生。

治疗

    轻度妊高症可在门诊治疗,中、重度妊高症应住院治疗。治疗原则:镇静、解痉、降压、扩容或利尿,必要时抗凝,适时终止妊娠,防治子痫及严重并发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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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    址: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4号北京五洲女子医院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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