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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需提前去医院待产?

http://www.bjwzfh.com 2006年8月17日 10:16

  一般情况下,当孕妇出现有规律的子宫收缩即临产,才去住院。但经全面、详尽的产前检查,发现产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必须提前住院待产。

  1、有突然头痛、胸闷或惊厥者。
  2、若发生胎膜早破,虽未临产也应住院。 
  3、血压高于130/90毫米汞柱,并有蛋白尿和浮肿的。
  4、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突然发生的胎心、胎动异常,产前出血等。 
  5、试产病例,胎位不正(如横位、臀位等)或骨盆狭窄、畸形,或产道异常的,事先已决定作选择性剖宫产者应在预产期前l-2周入院。 
  6、无痛性阴道流血,或前置胎盘即使不出血也应提早住院;妊娠过期应在41周时入院。
  7、孕妇患有严重的疾病(如心、肺、肾、肝和血管兵变,黄疸)或急性传染病,高热等。 
  8、曾施行过腹部大手术者。
  9、多胎妊娠者。
  10、发生数次早产或子宫内死胎者。
  11、曾发生过产后大出血或有胎盘滞留史者。
  12、未满20岁或已经超过35岁的初产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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